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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低俗"与"高俗”

[日期:2012年05月30日] 来源:中国艺术家网  作者:佚名 [字体: ]

  当今时代,令人不能自拔的,除了牙齿还有网络。中国网民总数自去年6月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之后,每天都还在增长。网络是现代化的重要工具,网络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网络是万万不能的。互联网很好,网上的主流民意也挺好。然而,网络这个地盘很宽很强大,有时确需洒扫。

  2009一开年,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就展开了,为期1个月(新华社1月5日)。因为“存在大量违反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内容”,首批19个网站被曝光,主要是“存在大量低俗图片”、“删除不及时”。

  啥是“低俗内容”?尺寸需把握。摄影大师的人体艺术作品,就不可能归为“低俗”。目前“低俗”的概念还不很清晰,重要的是得告诉公众“低俗”的基本标准,让网友能初步判断自己要发的文字或图片或影像是否“低俗”,先行自我把关。如果缺乏标准,自然就胡贴乱发,所以标准问题是个重要问题。香港的电视就规定不可露点,得打马赛克。当然,电影是厅堂,电视如广场,而互联网像大地,大地要“环保”,但不宜拿厅堂卧室的洁净标准来要求大地,否则所有的人都要去做清洁工了。

  有人提问:百姓有没有“低俗”的权利?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公域和私域是不一样的,在私域你有“自我低俗”的权利,而在公共空间,则要求你“随心所欲但不逾矩”。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写过一篇《为下流社会辩护》,标题蛮震撼,起因是有个人因为浏览和下载了黄色网站上的一段色情内容被警察发现罚了款。她“不得不为下流社会辩护”,因为“下流社会的人也是人,他想满足他那点可怜的欲望”,而“公民拥有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满足个人各种感官欲望的权利”。这也就是说,私域的权利不可侵犯剥夺,公权力要管的是可能“伤害他人”的公共空间。

  互联网当然是一个重要的公共空间,在这里,我们需要培养积累公共空间意识。有学者提出,我国民众千百年来只注重“朝廷”“家庭”,缺乏公共空间意识。这是有道理的。由于公共空间意识的习惯性缺乏,导致出门玩耍、出国游赏时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等非文明现象——没有公共空间意识,就没有在公域尊重他人的习惯。我多次在评论中提醒网络注意“合成谬误”,现在似乎有一种集体无意识,认为互联网是大家都可以随心所欲撒野乱来的,这可不对。

  除“低俗”之外,我认为网络还要当心“高俗”。“高俗”是貌似崇高、假装正义、扮演伟大、粉饰太平,表面上看用意不错、目的很好,实际上比“低俗”为害更烈,只是这种“思想性损伤”不见血而已。最典型的是网络狭隘民族主义的勃兴。不久前一个名为《2009,中国加油》的视频风行网络,被称为“史上最牛小学生诗朗诵”。是一班小小年纪的学生站在教室里,进行“义正词严”的集体诗朗诵,显然,诗歌不是学生自己写的。听听那诗句:“大雪,像西方的价值观,自由地飘洒,漫天哀愁,一地冰碴!”“瘦瘦的欧罗巴,挡不住天朝的金戈铁马,地震的余波也能把法兰西摧垮!”“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改旗、不易帜、不回头,将反华者狠狠地踏在脚下!”

  “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是说改革开放的,那么好的“三不”,既高屋建瓴又通俗易懂,却被用来宣扬仇外排外、反对开放的“伪爱国”情绪了,这就是典型的“高俗”。呵,此等“高俗”的网络内容,偶尔见之可一笑了之,但繁茂了、风行了、充斥了、塞满了网络,其危其害,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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